【案例警示】招商带家属 修路入暗股——江西横峰一纪检书记倒“蝇拍”下
| 招商动态 |2017-04-01
“横峰县新篁办事处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兼山黄林场党总支书记、场长何志俊,利用职务之便,以年底走访单位名义贪污公款,用公款报销家庭旅游费用、违规入股公路建设等,受到开除党籍、行政开除处分,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……”3月28日,江西省横峰县纪委通报了1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,释放出坚决清理门户、防止“灯下黑”的强烈信号。
本是打虎的武松,缘何因为自身不洁而成为“被打者”?事情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。信中反映横峰县新篁办事处党委委员、纪委书记兼山黄林场党总支书记、场长何志俊贪污公款、用公款报销家庭旅游费用等问题。
“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,坚决将‘害群之马’清理出纪检队伍。”接到举报后,横峰县纪委对此态度鲜明,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了调查。
调查之初,调查组人员就发现作为“自己人”的何志俊其反调查能力很强,总是能变着法子进行规避组织调查。于是,调查组迅速调整策略,通过查阅单位账目、与相关账目人员谈话等方式,从外围进行多方取证,终于查清了事情真相。
在大量的证据面前,何志俊承认了其在2013年8月赴外省招商引资的过程中,携带家属旅游,并用虚假发票在单位上来报销家属17000元的旅游费用;在2014年春节期间,以走访省市领导的名义侵吞公款31000元。然而,随着调查的深入,调查组人员还发现,何志俊还利用职务便利,违规入股职权范围内的山黄林场至葛溪公路建设,并牟利5万元。
“在利益面前,我没能抵制诱惑,在项目上,谋取了私利。现在,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以后做人做事,都要遵守党的纪律……”在调查过程中何志俊也向组织坦言。最终,横峰县纪委给予何志俊开除党籍、行政开除处分,收缴9.8万元违纪款上交县财政,横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志俊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。
“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‘保险箱’、‘避风港’,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‘免疫力’。”横峰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吴武华表示,在严查腐败同时,纪检监察队伍自我监督、自我净化的担子同样重要,要注重围绕“四种形态”,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,对有问题的干部,不护短、不搞区别化管理,依纪依法予以查处。(李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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